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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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墨江位于云南省南部、思茅市东部,地处北纬22°51′-23°59′、东经101°08′-102°04′之间,全县国土总面积5312平方公里,其中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9.98%。北回归线穿城而过,被誉为”北回归城”,距离省会昆明273公里、思茅市176公里。1950年5月4日正式成立墨江县人民政府,1979年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墨江哈尼族自治县,是全国唯一的哈尼族自治县。墨江县辖2镇13乡、4个社区164个村民委员会。总人口36万,境内有哈尼、汉、彝、拉祜、布朗等25个民族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3%,其中哈尼族人口21.24万,占总人口的59%,被誉为”哈尼之乡”。墨江位于哀牢山中段主脉以西的土石山区。地势自北向南倾斜,山势陡峭,重岩迭嶂。主要河流有把边江、泗南江、阿墨江、他郎河、布竜河、坝干河、那卡河、杩木河,简称”三江五河”,均属红河水系。县城环境优美,气候宜人,夏无酷暑、冬无严寒,素有”春城中的春城”之称,上万只飞燕长年驻足于县城,与人和谐相处,为县城增添了一道独特的景观,被誉为”万燕之城”。